(一)项目业主应认真执行初步规划提出水土保持和环境维护的办法,对施工期有几率产生的水土流失和或许会引起的环境污染进行防护,坚持水土保持和环境维护设备有必要与主体工程一起规划、一起施工、一起投产运用的“三一起”准则。
(二)项目业主应严厉执行节能办法,选用契合国家标准的新式环保、节能设备和资料,切实加强用能办理。
(三)项目业主应根据项目现场实在的状况逐渐优化完善施工规划和施工工期安排,量体裁衣归纳运用生态技能,施工期间重视维护河边原生植被,保证项目合理施行。对跨汛期施工项目,应拟定施工期安全度汛计划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办法,保证在建项目度汛安全。
(四)项目施行过程中,如呈现严重规划变更的,按《水利工程规划变更办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由项目业主从头报我局批阅;归于一般规划变更的由项目法人安排检查承认后施行,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