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团湖东侧沿线m;采用格宾石笼挡墙+加筋麦克垫护坡及松木桩抛石固脚+生态护坡两种形式的驳岸建设方式;
(2) 团湖流域水生态构建(含微生物菌剂投放),面积约 147.5 亩;
2.4工程总投资金额为9192.94万元。资产金额来源为项目建筑设计企业自筹。本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1733.4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712.62万元;工程设计费20.86万元(具体金额以中标单位出具正式施工图和预算清单,经岳阳市云溪区财政评审审定金额为准,最终结算金额以岳阳市云溪区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2.6.1设计的基本要求的品质衡量准则:设计质量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2.6.3设备要求的品质衡量准则:设备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8招标范围:团湖水环境整治工程(一期)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竣工验收、缺陷期修复、保修等,中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公司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设计行业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3.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实施工程技术负责人无在建情况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省外入湘企业无官网查询信息的,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3.2拟任本次招标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3拟任本次招标项目实施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相关专业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3.3.5拟任本次招标项目的所有人员一定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示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期间任一连续三个月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无投标挂靠行为,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3.3.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最近一个月内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3.4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人除了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3.4.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其他方应全权委托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投标人授权委托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4.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4.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4.6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负责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须联合体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联合体任一方)近三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80天)至少承担过一个合同金额在86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包含水环境综合整治或水体污染修复或黑臭水体治理类的施工或EPC或设计业绩);
说明1: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具体实际的要求:①为招标项目的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②为非招标项目的须提供设计合同。入围类似工程业绩考核时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80天为准,按设计合同中建筑设计企业签字的时间起算。
说明2:EPC或施工类似工程业绩具体实际的要求:为招标项目的①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证明。为非招标项目的:须同时提供①合同;②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证明。入围类似工程业绩考核时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80天为准,按工程完工验收文件中建筑设计企业签字的时间起算。
4.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人民币壹拾万零壹仟元整(¥101000.00元)
4.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4月18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成功时间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账号: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具有投标资格有意参加投标的,须在2022年3 月 22日至2022年3月30日17时00分前获取该子账号)
①投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电子交易买卖平台登录”(首次登入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投标人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投标人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操作,生成对应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该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投标人必须办理湖南CA数字证书才能完成登入及后续操作)。
②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户转出),投标人可通过登入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①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方式的,由保险公司开具投标保证保险的采用电子保险保单形式,投标人应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线上办理投保手续;
②投标人可通过银行一般户、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支付保费,完成投标保证金提交;
③工程建设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操作流程详见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
④使用电子保函的,需在2022年3 月 22日至2022年3月30日17时00分前选定电子保函作为保证方式。
5.1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制度。投标人请于2022年3 月 22日至2022年3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自主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5.2投标人须先登陆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公司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3招标文件及资料费:人民币0元/份。本项目只有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才有资格生成投标保证金账号,缴纳保证金。
5.4CA数字证,详情请登陆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参见“服务指南”中《湖南CA客户在线自助平台操作流程》,按相关程序办理。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民兴路与狮子山南路交叉口)庙坡碧玉湾(南门)43号门面,电线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2022年4月19日9时30分。请投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7.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
系统发出投标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7.3、投标人如遇到操作问题,请咨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
7.4、请投标人安排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任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岳阳市云溪区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其它要求10.1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核查如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取消投标资格,并记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