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 102,526,540.9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02,526,540.95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13,522,649.71元。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存在因可转债转股而引起可参与分配的股数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
公司主营业务为胎圈钢丝、钢帘线以及胶管钢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使用在于乘用车轮胎、载重轮胎、工程轮胎以及航空轮胎等各种轮胎制品。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和基本的产品未出现重大变化。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凭借突出的研发技术能力和制造工艺水平,已经确立了在橡胶骨架材料行业中的市场地位,发展成为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胎圈钢丝制造企业。公司现在存在客户包括中策橡胶、正新橡胶、森麒麟轮胎、双钱集团、风神股份、赛轮金宇、双星轮胎、三角轮胎等国内知名轮胎生产商以及住友橡胶、普利司通、固铂轮胎、锦湖轮胎、韩泰轮胎、耐克森、米其林、德国大陆等国际知名轮胎生产商,初步形成了内外销同步发展的业务格局。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盘条,其他辅助材料为硫酸铜、硼砂、硫酸亚锡、润滑剂、拉丝粉等。主要原辅材料以及生产所需的设备、物资等均通过公司供应部统一采购,按照规范的采购程序,依照产品订单情况确定原材料采购种类和数量。针对为客户开发产品所需的新增原材料,由供应部选择供应商,按公司审核程序进行材料及生产场所审核,合格后将其纳入正式供应商清单。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采购管理制度》、《采购控制程序》、《供应商评审标准》、《采购物资办理出入库规定》、《供应部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确保采购流程高效。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即面向订单的生产模式,由公司的销售部门依据客户订单的情况提出销售计划,此销售计划经部门主管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生产部门;生产部根据销售计划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生产部根据销售部门制定的销售计划,结合原材料库存情况和制造车间生产能力,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并安排生产,与此同时,技术部门提供相应的技术和工艺指导来配合实施生产,生产车间将依据生产计划具体组织实施生产。产品生产以流水线方式进行,生产过程按照《产品生产过程控制程序》严格执行。半成品及产成品经检验合格后进入下一工序或入库,由仓储管理中心按照每个客户要求和成品入库情况填报“出库单”,由销售部负责发货交付。
公司设有销售部负责国内产品市场调研、接受客户订单、制定销售计划、研究销售策略、产品交付、第三方物流及售后服务等;并设有海外业务部负责国外市场调研及开发、维护和管理海外客户、产品交付、售后服务等。公司产品主要面对国内外知名轮胎企业,以直销模式为主,其中国外销售既有直销也有通过经销商拓展国外轮胎企业的情形。目前,公司下游客户多为有着严格供应商管理制度的知名轮胎企业,要进入这些企业稳定的供应商名单,需要小样试制三年左右的考核期。即使稳定供货的状态下,下游客户也经常来公司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检查、生产流程管理、公司组织架构、可持续发展情况等。
2020年初突发的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整个橡胶工业受此影响进入充满不确定性和挑战的历史时期。第二季度我国在全球率先遏制住疫情的蔓延和传播,实现了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生产生活秩序快速恢复的局面,国内经济呈现恢复态势,橡胶行业除出货值外各项经济运行指标均探底之后呈V型反弹,骨架材料在轮胎橡胶工业中的应用占据重要地位,骨架材料的发展与轮胎工业的发展息息相关。
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骨架材料专业委员会对全国40家主要会员单位统计,2020年骨架材料总产量418.27万吨,增长3.62%。其中钢帘线%;胶管钢丝22.94万吨,增长17.7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橡胶工业和汽车工业迅速发展,加速了我国轮胎产业的发展进程,也给我国的胎圈钢丝行业提供了巨大发展机遇。我国胎圈钢丝行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市场优胜劣汰,以大业股份为代表的一批骨干胎圈钢丝生产企业已脱颖而出,产品占国内近1/3市场份额。除大业股份外,其他年产10万-15万吨规模的企业共5家,成为国内胎圈钢丝市场的主流。国内行业新晋企业很少,行业内不规范经营及盲目低水平扩张现象基本消除,市场格局已基本形成,整个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十三五”期间,国内胎圈钢丝行业在工艺、技术方面进步巨大,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实现了重大突破。研制的超高强度产品填补了行业技术空白,甚至领先国际同行业水平,产品品牌、市场占有率日渐提升。国内胎圈钢丝已成为全球轮胎前20强的主供方,外资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持续下降。
(1)超高强度胎圈钢丝的研制与推广。轮胎轻量化趋势不可逆转,超高强度胎圈钢丝在保证其他理化性能实现用户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显著减少钢丝和橡胶的使用量,从而降低轮胎生热,提升轮胎使用寿命,降低滚动阻力。同时开展缆型胎圈的开发及应用研究,缆型胎圈解决了传统六角型钢丝圈尖角对胎体帘线的剪切作用,减少应力集中,避免子口断爆现象。目前缆型胎圈主要应用于高性能轿车轮胎、飞机轮胎及要求较高的载重轮胎。
(2)全球轮胎生产布局正在发生变化。一方面,由于一些贸易保护政策的实施,轮胎新增产能正在向东南亚地区转移,近几年该地区新增轮胎产能已达近3000万套,并仍在增长。另一方面,我国轮胎企业在“一带一路”政策的指引下,加大了与巴基斯坦等沿途国家的合作与投资。此外,为了贴近欧洲市场,我国轮胎企业也加大了在东欧地区的投资建厂。骨架材料企业也跟随轮胎生产企业在东南亚、南亚等相应地区布局,国际化竞争趋势日益加剧。
(3)骨架材料行业不断推进智能制造的应用和推广。骨架材料行业耗能高、劳动力密集,面对日渐攀升的劳动力成本、新兴产业的剧烈冲击等多重压力,行业必须进行转型变革,提高企业竞争力,才能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行业内众多企业进行有计划加大智能制造的投入,持续推进信息化、自动化等智能化系统的开发、应用和推广。
2.钢帘线年末,随着“十一五”规划的颁布实施和中国经济政策的调整,我国钢帘线发展明显增速。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发展出高强度、低线密度、小直径的第二代钢帘线产品,其具有较高的抗疲劳、抗磨损、耐腐蚀和橡胶粘合性能。
“十三五”期间,钢帘线行业集中度有所提高,越来越多企业走向海外,同时钢帘线出口在这期间保持较快增长。据中国橡胶骨架材料委员会和海关总署出口数据,2015年我国钢帘线年我国钢帘线%,这五年的出口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5%。
(1)钢帘线产品不断升级。 “十三五”期间,钢帘线高强度(HT)、超高强度(ST)已发展较为成熟,特高强度(UT)的应用逐步展开,巨高强度(MT)已开始走出实验室。超/特高强度钢帘线%以上,从而更大程度地减轻轮胎重量,降低滚动阻力,减少轮胎在制造和使用过程中的二氧化碳排放。
(2)“十四五”期间,钢帘线大型企业将会投入更多的资源提高智能制造水平,引入大数据管理系统,提高软硬件的融合程度,并尝试做到内部全程信息流、物流追踪控制,同时与轮胎企业的信息建立有效链接,从而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稳定和提升产品质量,实现装备、生产的全部过程和管理智能化。
(3)汽车行业的技术发展正在引领轮胎及骨架材料的发展。汽车行业未来发展“四化”,即:自动化、互联化、电动化、共享化,为钢帘线行业的技术发展提出了明确的发展要求,发展扁平帘线、混合帘线、新型高伸长零度带束层帘线,从不同方面进一步改善轮胎性能,提高轮胎寿命,提升轮胎制造和使用过程对环境的友好性。
(4)随着国内许多大型轮胎企业纷纷在海外建厂,并取得很大的成功,为轮胎配套的骨架材料企业也瞄准海外建厂,借鉴轮胎企业的先进经验,为海外轮胎企业提供更方便快捷的产品支撑,同时减少中美贸易战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支持。
从2005年起,我国轮胎产量已达到2.5亿条,超过美国的2.28亿条,成为世界第一轮胎生产大国。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轮胎最大的消耗国,也是最大轮胎生产国和出口国。新车市场的发展与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为轮胎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原动力。
近年来,我国轮胎企业的国际地位也在逐年上升。由美国《轮胎商业》组织的2020年度全球轮胎75强排名中,中国大陆有28家企业上榜,中国台湾有5家企业上榜,其中中国大陆排名最高的中策橡胶位列第10名,其次是玲珑轮胎位列第14位。
2020年,受新冠疫情冲击、中美贸易战和经济机构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轮胎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好在天然橡胶、合成橡胶、骨架材料等主要原材料价格相对平稳并处于低位,国内出口退税率提高、汇率变化有利出口,轮胎行业自身加大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依托技术进步赋能生产力,不断助推自主品牌轮胎国际竞争力提升。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化危为机,经济运行稳定恢复,主要产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于预期。
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统计和调查,轮胎39家重点会员企业2020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865.71亿元,同比(下同)增长0.56%;实现销售收入1843.99亿元,降低0.20%;综合外胎产量48585万条,增长3.15%;其中子午线%;全钢子午线个百分点。实现出货值712.43亿元,降低8.21%;出口率(值)为38.63%,减少3.37个百分点。出口轮胎交货量22583万套,降低6.37%;其中出口子午胎21786万套,降低6.31%;出口率(量)为46.48%,减少4.73个百分点。其中32家企业实现利税106.68亿元,增长38.74%;实现利润80.33亿元,增长59.07%;销售收入利润率5.43%,增加1.99个百分点。产成品库存190.59亿元,降低7.41%。
(1)国内轮胎工业发展优势依然。轮胎工业是一个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劳动密集和规模经济特点比较明显,处在转型升级中的离散型传统加工业。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具有国内市场空间大,有利于满足规模经济;上下游产业链完备,有利于成本控制和进步;劳动力资源质量好、数量大;国内政治政策稳定有利企业发展等关键优势和条件。
(2)轮胎产业集中度增强。我国轮胎企业众多,但轮胎企业产销规模普遍较小。作为制造行业,轮胎工业的规模效应十分明显,企业规模小导致企业缺乏规模优势。据统计,纳入统计部门监测的轮胎工厂从过去的500多家已下降到230家左右,通过CCC安全产品认证的汽车轮胎工厂从300多家减少到225家。未来,随着整合的进一步加速,企业资源有望得到更合理的分配,整个行业的生态,也将向着更健康的模式发展。
(3)“走出去”发展步伐不断加快。近年来,中国轮胎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多家企业宣布海外建厂或者新增海外工厂,助推全球化布局。赛轮集团越南工厂,玲珑轮胎、中策橡胶、森麒麟轮胎、双钱轮胎泰国工厂,福临轮胎马来西亚工厂,产能纷纷呈现两位数释放;贵轮越南工厂、江苏通用和浦林成山泰国工厂、玲珑轮胎塞尔维亚工厂都在全面开建,肇庆骏鸿马来西亚关丹工厂也开始破土动工。
(4)绿色环保要求更严格。汽车及轮胎对环境的影响也受到更多的关注,比如欧盟对汽车二氧化碳排放的要求、欧盟标签法对轮胎滚动阻力的要求、PEACH和其他法规等对于绿色环保生产方面要求及轮胎回收使用等要求,这些都给上下游产业的生产、产品设计及原材料提出了更高的技术发展要求。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为3,073,687,238.2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59%,实现净利润102,526,540.95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2.65%。虽然销售收入增长,但是由于受原材料和人工成本上涨、公司产品价格上涨滞后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和盈利能力有所下降。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3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五楼会议室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窦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0年度经营管理层有效、充分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了 2020年度经营任务目标。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中兴华审字(2021)第030125号《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营业收入3,073,687,238.21元,利润总额112,372,270.89元,所得税费用18,343,532.60元,净利润102,526,540.95元。按照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9,914,772.8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681,462,286.15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728,197,978.59元。年末资产总额5,297,414,008.63元;负债总额3,536,368,744.42元;股东权益合计1,761,045,264.21元。年末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93%,资产负债率66.76%,基本每股收益0.3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27元。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存在因可转债转股而引起可参与分配的股数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授权有效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窦宝森、窦勇、郑洪霞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份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中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如下:由“公司2021年度拟向相关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修改为“公司2021年度拟向相关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由“公司主要股东窦勇、窦宝森、郑洪霞及其关联人同意为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新增融资业务提供无偿关联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6亿元”修改为“公司主要股东窦勇、窦宝森、郑洪霞及其关联人同意为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新增融资业务提供无偿关联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5亿元”。议案其他内容不变。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薪酬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按照公司制度和绩效考核原则要求制定的,可以有效激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该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余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交易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02,526,540.9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02,526,540.95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13,522,649.71元。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存在因可转债转股而引起可参与分配的股数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29日,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授权有效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用于理财的资金金额小、周期短,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低风险短期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一)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二)公司做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短期理财产品。
我们认为,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没有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公司对2020年度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21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列示如下: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货物的起重设备及原材料采购、设备和厂房维修以及工程施工服务等关联交易,交易事项的定价原则为市场化定价。
根据公司2021度经营计划,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累计发生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2021年3月29日,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郑洪霞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2021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3人。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68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总额7,651.80万元。中兴华所在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44家。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谭正嘉,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1992 年从事事务所审计业务至今,先后为恒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几家公司提供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尹泽平,201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8年。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业务和拟上市公司IPO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尹淑英, 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0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4年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0年10月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过多家新三板公司的年报审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5.0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65.00万元(含税),系按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华所的执业资质相关证 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中兴华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兴华所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中兴华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公司审计要求。鉴于中兴华所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本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余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交易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相关事项如下: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的外币业务。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1、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余额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公司授权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授权董事长审核并签署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单一业务出具董事会决议。授权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对部分按照预算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衍生金融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1、本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对本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原则及要求、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控制业务风险,保证制度有效执行。
2、本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本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公司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锁定汇兑损失为目的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汝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0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20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2021年度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短期理财产品。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赞同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份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中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如下:由“公司2021年度拟向相关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修改为“公司2021年度拟向相关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由“公司主要股东窦勇、窦宝森、郑洪霞及其关联人同意为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新增融资业务提供无偿关联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6亿元”修改为“公司主要股东窦勇、窦宝森、郑洪霞及其关联人同意为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新增融资业务提供无偿关联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5亿元”。议案其他内容不变。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的为公司及股东服务,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余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交易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审查,公司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查得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宫海霞父亲宫建本先生于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11月12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4,0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6,000股,构成短线交易。宫建本先生在公司首发上市之前持有股票10.4万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其所持股票已于2018年11月13日解禁后变为流通股。
上述操作属于宫建本先生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宫海霞女士事先并不知晓宫建本先生股票交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亲属公司经营相关情况。宫海霞女士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宫海霞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据此规定,宫建本先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由于其卖出价低于买入价,该次短线交易没有产生收益,故无收益上交公司。
2、宫海霞女士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经公司核查,宫海霞女士亲属买卖公司股票均为行为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短线交易买卖股票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相关短线、公司要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宫海霞女士就其亲属本次违规交易行为致歉如下:本人就此次行为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此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切实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各项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窦勇、窦宝森、郑洪霞回避表决议案8,郑洪霞回避表决议案7。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法人授权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21年4月1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 30-2:00 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能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于联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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