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大地铺上了满满生机,白家冲水库尽头的小山上,一片桂花林绿意盎然。然而,2年前这块52亩土地长年被作为建筑垃圾的弃土场,满目疮痍,水塘树木都遭到破坏,同时还隐藏着滑坡的地质灾害隐患。
一起涉恶案件牵出的公益诉讼线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检察官发现,李某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请托村委书记赵某,将村水库尽头的山洼果园、鱼塘作为倾倒弃土弃石及建筑垃圾的消纳场。2014年,在国土部门对李某违法压占土地的行为查处后,李某仍然继续违法倾倒渣土,层层叠叠的渣土让曾经遍布绿植的山林千疮百孔,摇摇欲坠的“土山”带来了严重的地质灾害风险,时刻危及着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检察官受理线索后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非法占地土地性质、种类、卫星对比图、占压体积等证据,调取了土地行政处罚卷宗,为后期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打下坚实基础。
伍家岗区检察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到具体案件中,充分运用环境修复、生态治理的手段,探索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当事人“监督 配合 主动修复”三方机制,践行多赢双赢共赢理念,形成生态治理合力。
针对国土部门对李某违法倾倒渣土毁坏农用地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伍家岗区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调查。调查发现,自然资源部门既没有依法对损毁土地监督治理,也没有对地质灾害风险开展监督防范,伍家岗区检察院于2020年9月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履行对土地空间环境恢复和地质灾害治理的监督管理职责。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针对建议书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邀请专家进行现场勘查,研讨修复方案,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确定了督促违法当事人进行土地修复的方案。但是困难来了,违法当事人李某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怎么样才可以实现修复和治理?几经研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决定邀请检察官介入,共同解决难题。
受损的土地如果不及时做修复,将会对生态环境能够造成破坏,有的后果甚至是不可逆的。守护生态安全也是保护国家安全。
“检察官,是你们让我认识到破坏土地造成的生态危害,我犯下的错误就让我来弥补”。在发出《检察建议书》后,李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开庭审理之前,伍家岗区检察院检察官对李某开展认罪认罚工作,通过释法说理,展示专家意见,李某认罪悔罪,表示要主动修复毁坏的土地,并委托家属代为办理。在伍家岗区检察院的主持下,李某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了《修复土地监管协议》,协议明确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监督下,由李某聘请第三方有资质单位按照作业规程制作修复和治理的项目估算书,由李某的委托代理人按照规程组织施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估算、实施、验收评审。
2020年9月29日,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3万元。2021年10月,被压占的土地全部栽种了220株桂花树苗和花草,具有坍塌隐患的边坡在修建了180平米的格宾笼、70米的引流水渠后,经专家组验收,树苗全部成活,格宾笼、引流水渠符合标准要求。复绿补植给这片曾经伤痕累累的土地带来一片生机和活力。
生态安全要从源头上保护、从源头上治理,只有找准引发生态安全的“症结”,对症下药,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伍家岗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在李某违法倾倒渣土的7年间,村委会在集体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遵守用地审批程序和依法合规合理规划利用土地意识不足,“先上车后补票”,在未办理用地和项目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盲目开展建设,给不法分子占用农用地以可趁之机。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较为可靠保障。针对村委会在管理和使用集体土地方面存在的漏洞,伍家岗区检察院向村委会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建议村委会加强对涉村事务管理的各类法律和法规的学习教育,加强与农业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职能部门的联系,掌握了解有关政策,依法合规合理使用集体土地,在守住生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最大化发挥土地的效益。《检察建议书》发出后,村委会诚恳接受了全部建议,把法律学习列入村两委班子学习计划,并邀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专家现场指导梳理土地使用中的风险,积极整改林地生态。还将违法占地人员复绿补植的200棵树木及防止山体滑坡相关设施,纳入村集体财产依法管理。目前,违法压占的集体土地已得到有效整治,集体经济损失也被及时挽回。
“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加强溯源治理,将助力乡村振兴与保护农用地资源有机衔接,打通,坚决守住生态环境‘红线’。”湖北省人大代表王琼对检察机关的做法予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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