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注册制在主板引入“价格笼子”(即“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同时平移了科创板的“拒单模式”,即超出有效价格范围的订单将被系统拒收成为“废单”,主板交易制度的这一重大变化,成为投资者最关注的焦点。
事实上,科创板和创业板已采用过“价格笼子”机制,但有细节上的差异,分为“拒单模式”和“缓存模式”。缓存模式下的订单不会成为废单,而是暂存于交易主机,待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据了解,确有游资利用“缓存模式”的特性去抢涨停板。
准星量化投资总监汪沛认为,由缓存模式改为拒单模式,一方面使得利用“价格笼子”的操纵市场行为(集中在打板策略)受到抑制,另一方面使得由“价格笼子”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缓解,从而提升了市场交易机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全面注册制在沪深主板交易中引入“价格笼子”机制,使得这一机制被迅速“科普”。
“价格笼子”,也称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直接限制投资者申报价格的范围。“价格笼子”是常见的盘中价格稳定措施,其他措施还包括价格涨跌幅限制、个股波动性中断、指数熔断等等。
根据全面注册制的相关规定,买卖股票的,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1)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
(2)卖出申报价格不能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前述的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其中,“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1元。换言之,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卖一价的102%和卖一价以上0.1元的孰高值;卖出申报价格不能低于买一价的98%和买一价以下0.1元的孰低值。
如果卖一价是10元,那么买入申报价格就不得高于10.2元。如果买一价是10元,卖出申报价格就不能低于9.8元。
“价格笼子”并非沪深主板首创,此前科创板和创业板均也实践了“价格笼子”机制。根据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刘玉珍教授的观点,科创板、创业板如此设计的初衷主要是防止大单错报(乌龙指)、大单扫货或砸盘而造成股价的暴涨暴跌,但二者还是存在细节上的差异。
所谓“拒单模式”,超出有效价格范围的订单将被系统拒收,成为“废单”;所谓“缓存模式”,即有效价格范围以外的订单不能即时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准星量化投资总监汪沛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在缓存的过程中,会存在信息差问题。比如,有人能够准确的通过行情数据推算出缓存的量,进而预判市场的下一步行为。那么了解缓存与不了解缓存的人之间就存在信息差。”
在汪沛看来,缓存模式下,可能会助长一些抢涨停板的行为。比如,当一个股票涨到7.5%左右,市场上可能会有大资金向着涨停板的价格下单,以等待这些价格被触发。因为个股涨到8%时就会触发涨停板,而提前下的这个单会优先排到市场前面。这种抢涨停板并不是特别需要机器的支持,只要在涨到7.5%左右的位置预买单就行。
汪沛表示,“据我了解,有一些游资会利用深交所此前的缓存模式来抢涨停板,这些行为对于市场的定价效果反而起到反面作用。”
至于在7.5%左右的位置抢涨停板,主要是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追逐那些更容易触发涨停板的个股。如果在更早的位置预买单,可能会存在资金占用的问题。
汪沛认为,单从拒单模式和缓存模式来看,拒单模式对市场和投资者而言更为合理。一方面,拒单模式将价格范围之外的单定为废单,抹去了信息差。在订单的层面,信息是透明的,也体现了市场公平性。另一方面,拒单模式不会助长大资金去抢涨停板的行为。
目前,主板平移了科创板的相关交易机制,同样采用“价格笼子”的拒单模式。在这一交易机制的约束下,目前科创板基本没再次出现“地天板”或“天地板”。
据记者了解,此前交易所一直在界定异常交易的时候,不超过3分钟的时段内大额买卖导致股价大幅度波动,上证50指数的成份股涨(跌)幅2%以上,或者其他股票涨(跌)幅4%以上。采用“价格笼子”机制后,这种涉及异常交易的报单就变成了废单。
同时,“价格笼子”也是柄双刃剑,市场观点认为,“价格笼子”可能让盘中的波动率下降,也可能降低市场的价格发现效率。
根据刘玉珍教授及博士生李松楠的论文,基于深交所的日内股票委托订单的研究发现,引入价格笼子,一方面有实际效果的减少了报价范围外的订单,降低了价格冲击,但另一方面增加了买卖订单不平衡的持续性,且订单不平衡对未来15秒价格变革的预测能力也明显地增强。这些证据说明,价格笼子的实施既有增加价格变化连续性和交易流动性的好处,也带来了价格发现效率降低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