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与贵司于2012年10月9日签订了《工程合同》,约好贵司承揽我司的办公楼周楼毛石挡土墙及回填土工程,造价约409908.28 元等条款。合同实行过程中,我司合计支交给贵司300000元的工程款。2016年7月,我司对贵司承揽的工程进行审计,托付给北京中和惠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分公司进行审计。我司屡次与贵司电话、短信、邮件等多种方法来进行联络后续审计事宜,但贵司至今不予对接,致使我司审计工作没有办法进行,从而导致没办法承认终究的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现我司郑重声明如下,请贵司于 2017年6月 30 日之前,与我司联络,对接审计事宜;逾期视为贵司抛弃审计,我司不会再付出任何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