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在全国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公路安全设施标准是怎样制定的,由谁监督执行?现有公路安全风险隐患如何排查和调整?相关建设资金有哪几个来源,如何切实加大资产金额的投入保障力度,并确保规范使用?各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能否得到一定效果纠正?2014年12月24日10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副司长赵瑞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刘钊、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作客中国政府网,解读《意见》。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去年国务院应急办根据30号文件要求会同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交通部、安监总局几个部门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初稿。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得知我们的祖国在道路的高速发展过程中,道路的规模与日俱增,在全国安全生产压力剧增的情况下,路的设施有些还不够完善,比如标志、标线、标牌,特别是一些指示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所以在继续强化道路交互与通行参与者文明安全素质、机动车安全性能等方面怎么样提高,国务院文件的就是在这方面提出了全方面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主要有这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以加强完善公路安全设施为重点,我们所谓的设施刚才我已经说了标志、标线、标牌,包括护栏等等一系列的设施,提高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继续加大对国省干线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力度,参照干线公路的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各位明白,我们新农村建设以来,村村通,农村公路快速、高速地发展,在快速、快速地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在设施的完善上存在着一些缺陷。二是完善公路安全设施仅是“被动防护”,难以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同步还应加强“主动安全防护”措施,以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等为另一个重点。这是我们两项重要的内容,双管齐下,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不断夯实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的基础。通过调研之后,国务院安委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刚才我所说的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交通部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有关部门的多次研讨、研究,特别是请一些专家的论证后,逐渐完备设施,依法强制综合监管,全方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为切入点,起草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经国务院领导同意,正式对外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