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增发,“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买卖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买卖日的均价”。
定向增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买卖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90”。《上市公司非揭露发行股票细则》进一步规则,上述“基准日”可所以董事会抉择公告日、股东大会抉择公告日、发行期首日。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买卖日股票买卖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买卖日股票买卖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买卖日股票买卖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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