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9日20时49分许,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境内丹宁高速柞水至山阳路段严坪村Ⅱ号大桥因山洪暴发发生垮塌,造成25辆车辆坠河,62人死亡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5751.41万元。
目前,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已结束,调查评估组全员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商洛“7·19”高速公路桥梁垮塌灾害调查评估报告。调查评估认定,此次灾害是由山洪和流域性洪水引发,大型树木等大量漂流物壅塞桥墩,其所受的流水压力和漂流物推力超过极限承载能力,致使桥墩桩基折断倾倒、桥梁垮塌,造成重大人员受伤或死亡。同时,暴露出高速公路桥梁在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及涉河监管等方面的问题。
三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包括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事发桥梁所在合同段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部长郭鹏程、原陕西交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水阳高速路基桥隧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负责人蔺超虎以及北京华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原监理员杨福千(非公职人员)。陕西省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对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水利厅、商洛市人民政府、柞水县人民政府、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个责任单位和43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
事发桥梁严坪村Ⅱ号大桥是水阳高速的一座主线米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简支变连续小箱梁,单幅桥宽12.15米;下部结构桥墩采用双柱式墩、肋 板台、桩基础,包括17排桥墩、68根墩柱。桥梁斜跨金钱河, 桥轴线度,采用“斜交正做”布置桥墩,设计防洪标准为百年一遇。严坪村Ⅱ号大桥设计洪水流量2863立方米/秒、流速4.93米/秒、洪水高程614.38 米。
水阳高速概算总投资74.5亿元,于2016年9月全线日通过路基桥隧工程交工验收,2018年12月通车试运营,2023年1月 13日通过竣工验收。严坪村Ⅱ号大 桥于2016年9月开工、2017年12月完工。
7月19日20时49分许,事发桥梁山阳方向右幅 10号墩的10-2号墩柱、10-3号墩柱在洪水过程中折断倾倒,桥墩支承的10号孔主梁和11号孔主梁垮塌,其中 10 号孔主梁坠落水中,11号孔主梁折断后斜挂在11号墩上。
20时49分许,第1辆车坠落河中,此后陆续有20辆车坠落;21时03分左右,车辆驾驶员夏某发现前方车辆车尾翘了一 下就看不见尾灯了,随即紧急刹车,下车挥手拦后方来车,此时又有4辆车坠落,遂返回车中取出一个带爆闪和警报功能的手电筒,再次拦车,至21时10分,后方20多辆车被拦停。21时27分,事发桥梁所在的水阳高速各收费站实施入口管制。经核查,25辆坠河车辆中,小型客车17辆、货车8辆(均未超限),62人死亡失踪,1人获救。
通过现场勘查、检测鉴定、仿真建模、受力验算、数值核验 和专家复核论证等综合分析,陕西商洛“7·19”高速公路桥梁 垮塌直接原因是:连日暴雨和当日强降水,引发山洪和流域性洪水;洪水沿途冲刷携带包含大型树木在内的大量漂流物,在严坪 村Ⅱ号大桥 10 号墩处产生壅塞;随水位上涨、漂流物持续堆积, 加之桥梁系梁抬升、桥墩布置及局部汇流等影响,桥墩所受流水压力和漂流物推力不断增大,超过其极限承载能力,导致桥墩桩基折断倾倒、桥梁垮塌。
从流水压力、漂流物作用、系梁抬升、桥墩布置、局部汇流、 滚石撞击、水流冲刷、防洪工程等方面,计算分析多种工况,全方面分析桥梁垮塌的影响因素。经科学测算,流水压力、漂流物推力、系梁及梁下堵塞物水阻力是导致桥梁垮塌的三个关键因素, 权重分别约为 35%、57%、8%。
(一)勘察设计违法分包转包。交规院在没有勘察资质的情况下,违规承揽初步勘察任务,之后又将初步勘察和初步设计转包给既无勘察资质又无设计资质的中路安通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安通公司),中路安通公司又将其中的初步勘察任务转包给无勘察资质的西安远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远通公司)。长大设计院承揽施工图设计和详勘后,通过签订劳务协作合同或设计分包合同,将部分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分包给无资质的法人单位和自然人,将事发桥梁施工图的绘制工作分包给无资质的陕西华通达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达公司)。长大设计院将部分补充详勘的钻探工作分包给无勘察劳务资质的公司。为纠正以上问题,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产生诸多设计变更。
(二)违法违规施工。实施工程单位中交二公局三公司在施工事发桥梁10 号墩桩基系梁过程中,不按图纸施工抬升涉事系梁,之后又依据原设计图纸对桩基系梁进行自检自验。实施工程单位对暴露于河床上的7 号至11 号系梁、桩基进行石笼加固时,石笼尺寸小于设计的基本要求且装填松散,降低了抗冲刷能力,导致汛期石笼被洪水冲毁。实施工程单位在交工验收时,明知事发桥梁系梁不按图纸施工、未完成设计变更手续,仍出具与原施工图设计一致的竣工图,用于交工验收。
(三)监理检测弄虚作假。监理单位北京华宏公司违规同意实施工程单位不按图纸施工将系梁抬升,监理日志也不如实记录;真实的情况与设计不符,却仍按原施工图进行了验收,并在竣工前复测检验时违规签字同意。第三方试验检验测试单位原陕西交建检验测试公司在对事发桥梁进行桩基检测时,项目负责人发现实际桩长与设计不符,未向建筑设计企业汇报,而修改桩长和原始超声波图形;公司发现后也未予以纠正并出具了检测报告。
(四)建设运营管理不规范。依规定勘察设计要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开展,2010 年10 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但建筑设计企业原陕西交建集团在2009 年3 月就已经进行了勘察设计招标。2017年3月,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批复了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但建筑设计企业在2016 年9 月已经全线开工,施工前也未向柞水、山阳两县原水务局申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以及批准工程建设方案、位置和界限审查。建筑设计企业对违法违规施工、监理检测弄虚作假等问题也未曾发现并处理。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单位要以桥隧结构物等为重点排查风险隐患,但实际上运营单位并未有效排查发现处理事发桥梁桩基系梁外露等问题。
(五)交通运输监管不到位。2016 年9 月,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出席了水阳高速建设项目开工仪式,此时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还没有批复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在组织并且开展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要求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全覆盖检查,但对严坪村Ⅰ号大桥、Ⅱ号大桥和特大桥建设期就存在的系梁标高与实际不符的问题均没有排查出来。建设期间,原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原质监站)驻现场负责人先后对涉事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中,未曾发现并处理实施工程单位不按图纸施工、监理检验测试单位弄虚作假的问题。
(六)涉河监督管理不严不细。商洛市原水务局在审查批复事发桥梁防洪评价报告时,未认真复核社川河流域面积就作了批复;水阳高速建设项目正式开工时,商洛市原水务局对建设项目要重新开展防洪评价却没有督促推动处置。柞水县原水务局也没有督促建设项目办理涉河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和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也不进行处理。水利部门对立案查处的河道非法采砂案件没有处理到位。
建设项目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复、施工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批复,未报经水利部门进行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2016年9月正式开工时,未重新开展防洪评价。交工验收时未将竣工资料报送水利部门,未经水利部门检验合格即将涉河桥梁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未发现并纠正实施工程单位违反法律法规问题,放任事发桥梁所在标段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职。未扎实开展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质量“回头望”专项行动,对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未认真组织并且开展交工验收工作,未发现并纠正参建单位资料造假问题。
(2)陕西交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
对所属养护单位未认真履职失管失察。水阳高速从事桥梁管理的人员不符合桥梁养护工程师配备有关法律法规。督促相关的单位汛期加大上路巡查力度和排查频次不到位。未按要求建立防汛工作联勤联动机制。对所属养护单位未有效落实水阳高速公路桥下监管工作机制等问题失察。未按规定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未及时发现陕西交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代管单位人岗不适、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不到位的问题。指导督促运营养护工作不到位。7月19日中午收到两次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但未按照预案要求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未对碍洪桥梁落实专门的应急处置方案并采取滚动排查等处置措施。
无勘察资质违规承揽水阳高速初步勘察任务,违法将初步勘察和初步设计任务转包给中路安通公司。未按有关法律法规签署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基本未到岗履职。
无资质承揽水阳高速建设项目初步勘察和初步设计任务,违法将初步勘察任务转包给无工程勘测考察资质的西安远通公司。冒用他人名义在设计图纸上签字。
违规将水阳高速公路项目部分勘察任务的钻探工作分包给无勘察劳务资质的公司,违规将事发桥梁在内的施工图设计分包给无公路工程设计资质的公司。事发桥梁设计时,未进行漂流物撞击计算,也未考虑桥梁所在河床自然演变冲刷和桥位其它冲刷因素影响。未进行严格论证,就将事发桥梁桥位由初步设计的“斜交斜做”改为“斜交正做”。
违规抬升事发桥梁10 号墩系梁,质量自检和交竣工验收资料中不如实记录系梁标高和桩基长度。处理桩基和系梁外露等问题不到位,事发桥梁7号至11 号墩桩基石笼加固未按设计施工。施工事发桥梁9 号至11 号墩系梁时,浇筑时间间隔不符合至少间隔7 天的规定。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而在其他项目履职,未及时进行变更,项目经理签名造假。
对下属三企业存在的不按设计图纸施工、质检和交竣工资料造假、施工管理混乱、不按规范工序施工、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等行为失管。
北京华宏公司违规同意实施工程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未向建筑设计企业书面报告,不如实记录监理日志。明知竣工图造假仍违规进行隐蔽工程分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陕西交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陕西交建检验测试公司)擅自修改检测报告桩长数据和波形图,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项目实际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一致。
其他有关部门包括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地方政府也存在着相应的管理监督责任。
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对灾害中涉及桥梁工程建设、运营管护失职失责问题的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水利厅、商洛市人民政府、柞水县人民政府、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个责任单位和43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给予38人党纪政务处分,3人诫勉处理,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事发桥梁所在合同段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部长郭鹏程、原陕西交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水阳高速路基桥隧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负责人蔺超虎,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此外,北京华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原监理员杨福千(非公职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已交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郭鹏程,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事发桥梁所在合同段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部长,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
蔺超虎,原陕西交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水阳高速路基桥隧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负责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
解安门,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事发桥梁所在合同段项目部总工程师,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两级安排工作。
曾强,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事发桥梁所在合同段项目部副经理,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两级安排工作。
陈磊钦,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事发桥梁所在合同段项目部副总工程师兼质检部部长,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一级安排工作。
高锋金,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事发桥梁所在合同段项目部经理,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王勃,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郭玲,西安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路分院水阳高速建设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降两级确定退休待遇。
雷建民,西安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路分院水阳高速建设施工图设计桥涵负责人,降两级确定退休待遇。
周玉利,西安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雷云霄,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设计所原所长、水阳高速项目初步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屈战辉,原陕西交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两级安排工作。
巩大力,原陕西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柞山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处长,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一级安排工作。
黎碧波,原陕西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柞山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质量安全科负责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一级安排工作。
潘军利,原陕西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柞山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副处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一级安排工作。
张军相,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商漫分公司凤凰路产养护管理中心主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一级安排工作。
林峰,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商漫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姚永锋,陕西交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路杨,陕西交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王琛,陕西交控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原主席,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黄会奇,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崔孝栓,商洛市柞水县原县委书记、县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徐光亮,商洛市柞水县原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刘尚忠,商洛市河道水库管理中心原主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王东锋,陕西省公路局工程管理处处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王天林,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站站长,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李纳,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第十支队第六大队大队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张道革,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第九支队支队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